蓝地语的动词有着被称为“原因-情况分类”的分类法,它们往往与该动词的最后一个论元的语义角色密切相关。
蓝地语的动词根据其后方可承载的最后一个论元的特性分为两类:一类是因宾动词,它们的最后位置论元默认反映这个动词发生的原因等;一类是况宾动词,它们的最后位置论元默认反映这个动词发生时的处境、情况(时间、地点)等。符合此种规则的句式常常被称为“因况句”,其基本结构是:
主语(第一论元)-谓语-宾语(第二论元)-因况附加成分(最后论元)-因况助词tā(常不出现)
用法
最后论元与两种动词
最后论元往往是句子或短语的限定,因为出现在整句话的最后而被称为最后论元或者最后宾语。因为这个论元是整个句子或者短语的限定或描述性部分,故也称为因况描述。例如:
Fòh tāegàe nīdù. 他死于天花。(他 死亡 天花)
Djā hi kjòdā-nó. 我在九点返回(了)。(我 返回 钟点-九)
传统的主谓宾结构句仍然能够含有最后论元,例如:
Fòh hāka dàhe zù. 他因为(生)病而喝药。(他 喝 药 病)
Djā boh zi fohlu. 我在训练场射箭。(我 射 箭 训练场)
在这四个句子中,“天花”、“九点钟”、“病”和“训练场”都作为“死亡”、“返回”、“喝”和“射”的限定词或短语,成为因况描述。而其中,“天花”和“病”是“死亡”和“喝”的原因,被称为“原因宾语”,简称“因宾”;“九点钟”和“训练场”都是“返回”和“射”发生时的情况,被称为“情况宾语”,简称“况宾”。
因况助词
一种动词往往只默认使用一种最后论元,在使用这种论元时,不需要添加任何其他语法标记。在以上四个例子中,“死亡”和“喝”是默认使用“因宾”的“因宾动词”,“返回”和“射”是使用“况宾”的“况宾动词”。这些动词仍然可以使用另外一种最后论元,不过需要在这样的最后论元之后标记因况助词“tā”,例如:
Fòh tāegàe fēhi-tā. 他死在野地。(他 死亡 野地-因况助词)(在此句中野地不是死亡的原因)
Djā hi nae-moh bjuba-tā. 我因为船只的损坏返回(了)。(我 返回 船只-属格缀 损坏的状态-因况助词)(在此句中船只的损坏不是返回的情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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